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踩杀行刑官日志(全)(一)(8)


而绝不是靠颜值!
(培训官备注:这一点大家请忽略!请记住:颜值即正义!)诸位实习生常常会询问这幺一个问题:
为什幺要发明这幺多不同的踩杀方式?不就是用脚踩、跺、碾幺?这幺多花样,其实应该也差不多吧。
但莉莉丝大人曾在采访中提到:“经过几次实践之后,我对踩杀刑法的发明者感到深深的佩服。不同的踩杀方式,不仅仅是形式不同,更是针对不同的犯罪事实、不同的罪犯性格、不同的……呃,电视台摄影技巧……”

就比如说靴根钉杀和脚跟跺杀,看上去都是脚后跟的运动,但其实完全不同。

靴根钉杀主要面向比较年轻的抢劫犯。
这些人不学无术,身无长物,又贪婪成性。凡是抢劫他人财物三次以上,总金额超过10万元或单次金额超过5万元的,处于靴根钉杀刑罚。
靴子必须是8厘米以上的高跟,说实话,很多年轻实习生是真的不愿意多穿,对于16岁的花季少女来说,高跟鞋穿多了脚趾可是会变形的!这个培训官也非常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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靴子的装饰必须华丽,纯金或铂金打造的流苏环绕,那些细密的花纹,令人很难挪移开眼睛;包括靴根,也是金属包裹,流线型的线条,从靴跟往下慢慢变细,最后形成尖尖的小小圆底,钉在地上,有一种独特的熟女气质。
用这种华丽的靴跟,钉杀一个抢劫犯,法院的初始设想是想向世人传达一个信息:
“金子可以让你富有,也能让你失去生命。”

莉莉丝大人在日记中曾记录一段话,与大家分享:“其实我一开始也觉得有点牵强,但是,每每看到那些抢劫犯,在被我钉杀之前,看到我的靴子,眼睛里放射的掩饰不住的贪欲光芒,我就觉得,用这种他们最喜爱的东西,来杀死他们,这真的饱含着某种哲理。”
(培训官划重点:莉莉丝大人的这段话本身就很有哲理!)今天给大家带来第二个案例:
莉莉丝这次要踩杀的是一名年轻的小混混,抢劫了五户人家,还杀死了其中一家人,可以说是罪大恶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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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莉莉丝大人的话来说,这个人“实在是太瘦了,和我第一次踩死的那个胖子董事长相比起来,简直一个天一个地。想想那位谢董的身体,别说,踩起来还是很舒服的——当然,那次我穿的帆布鞋也功不可没。”
更何况,这名该死的抢劫犯缩小到了15厘米左右,大概和莉莉丝大人的手掌差不多大。看上去就更瘦了,简直像个放大的火柴棍。
我觉得行刑官要是整只脚踩上去,还真是没太大把握他能撑20分钟。
所以你看,靴根钉杀,这种刑法对这种人就特别合适。

这个刑法的犯人是没有办法松绑的。
他被四仰八叉地绑在一个一个小小的支架上,仰面躺倒,那样子有点滑稽,所以莉莉丝走进行刑室的时候,一眼看过去,不由得抿嘴笑了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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